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省属高校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省属高校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省属高校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
4、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5、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省属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
对到我省三类到五类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基层工作一定期限后,对其用国家助学贷款缴纳的学费进行分阶段代偿,代偿额度按其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不能超过本人当年实际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7、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8、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9、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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