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学员同等学力博士申请学位的相关说明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按照相关规定,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一、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时)基本条件:
(一) 申请人单位必须同意其申请要求。
(二)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三) 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且其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四) 申请人修完规定的所有学分,成绩合格并有效。
(五) 申请人必须已基本完成博士论文初稿。
二、申请时提交材料:
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在修完规定博士生课程后,应向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及最后学历证明;
2.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初稿;
3.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有关学术论文两篇以及其他科研成果;
4. 省部级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包括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业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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