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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来源:中国在职博士招生网 时间:2020-06-15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19 年修订)》(华南工研〔2019〕55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予以公布。

 

  一、工作原则

  1.科学有效,全面考查。全面考查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发展情况,着重对其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科研创新潜质和平时表现等进行考核,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提高选拔质量。

  2.公平公正,成绩量化。复试过程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各项考核有量化结果或明确结论。

  3.以人为本,服务考生。尊重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分类复试,各有侧重。明确区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要求,对专业学位考生突出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工程实践经验和研发能力的考查。

 

  二、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学院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严格根据学院复试方案,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受理考生申诉。

 

  三、复试名单

  学院综合考虑本科推免直博生、硕博连读录取后的可用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特点等,确定本学院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材料评审成绩(复试线),按材料评审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允许调剂复试,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高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以下简称对口支援计划)、“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以下简称援疆计划)实行等额复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思政骨干计划)实行差额复试。

 

  四、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通过网络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在视频连线过程中,同时采集考生手持本人身份证件的正面半身照,并要求考生在线朗读诚信复试承诺书。

  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考生在招生任一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五、复试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校复试采取网络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复试一般包括专业课考核(是否进行专业课考核由报考学院确定)、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或学院要求的其它考核内容。考生的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时间为20分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为5-10分钟,专业课考核时间5-10分钟。具体见各学院发布的复试方案。

  考生须准备PPT参加复试。PPT 包括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成果(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研究计划等内容。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应增加政治理论考察环节,同时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思想政治理论的考核内容由学院自定,通过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

  考生参加网络远程视频复试采取“双机位”两套设备同时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其中一套设备用于网络视频复试,另一套设备用于远程视频监考。考生需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复试采用ZOOM 远程视频会议、腾讯会议、腾讯QQ软件。考生须提前熟悉软件操作,ZOOM 远程视频会议,考生无需注册账户直接加入会议。

  2.安静无干扰、光线充足的复试场所,网络连接良好,需配备有线网络、wifi、4G/5G网络,网速能充分满足视频传输要求。

  3.视频复试设备推荐智能手机(屏幕设置为自动旋转横向放置)和笔记本电脑,设备运行流畅,摄像头、麦克风、音频能正常工作(使用台式机的,硬件配置需满足上述要求)。

  4.考生务必提前熟悉学院复试方案中公布的复试流程。具体要求由学院另行通知。

  5.确有困难无法进行网络远程视频复试的考生,请收到复试通知后立即联系报考学院或招生工作办公室。

 

  六、调剂

  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生源调剂遵循以下要求:

  1.调剂生原则上需为通过各学院初审和学校复审的考生。

  2.需接收调剂生的专业由学院拟定接收调剂生的条件和办法,在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公布,接受符合条件考生申请。

  3.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剂接收专业学科的复试条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即调出专业)与调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4.跨学院调剂复试的,须经报考学院和调剂接收学院同意,报招生工作办公室核准。考生参加跨学院调剂,需满足调入学院申请考核制的申请条件,由调入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审核通过。

  5.专业学位博士生源不足的学院可从报考学术学位专业考生中进行调剂,且符合对应专业学位博士申请条件。

 

  七、录取

  1.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专业课考核成绩×a+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成绩×b+外语听说能力成绩×c+学院要求的其它考核内容×d(注:a+b+c+d=100%,a和d可以为0,c为10-20%)。(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总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结束后,考生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本人复试成绩、总成绩,查询时间见各学院网站通知。

  2.录取原则

  (1)学院按专业招生计划100-130%的差额比例,依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待录取名单(名单内考生可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在差额比例范围内,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学院公布的规则,确定是否进入待录取名单。在导师招生计划范围内,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的高低仅作为考生进入待录取名单的排序依据,可不作为拟录取的唯一依据)。

  (2)进入待录取名单但经双向选择无法找到接收导师的考生,不予录取。

  (3)待录取生源充足,经双向选择无法录取到考生的导师,导师需退出招生计划,由学院重新分配。获取到招生计划的导师在剩余生源中继续双向选择录取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4)待录取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必须完成所有考生拟录取程序,剩余招生计划方可进行调剂。

  (5)复试成绩不合格(四舍五入取整数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须有充足依据)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若有一门科目成绩不合格(四舍五入取整数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拟录取考生若放弃报考专业的录取资格,申请调剂其他专业,须按照调剂程序进行调剂复试,不得直接录取到调剂专业。

  (7)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协议书”,协议书未签订前,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具体“协议书”签订安排另行通知。

  (8)生源不足情况下,各学院可视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予以微调。

  (9)学术学位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院学术学位招生计划的10%(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院原则上不超过5%)。录取过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从录取定向就业考生当年起,四年内不允许招收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凡有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读的导师,当年不得录取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少高计划、对口支援计划、思政骨干计划、援疆计划等国家专项招生计划不受此限,但每位导师每年招收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人。

  专业学位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的50%。

  3.考生身体状况检查

  除本校2020届应届硕士毕业生,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以及不住校的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外,其他考生须参加体检。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考生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体检报告由考生寄送拟录取学院,学院汇总后送校医院审核。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若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监督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

  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监办的全面监督。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导。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本学院及学校指定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规章、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2.实行复试信息公开制度

  学院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生源调剂需求、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实行申诉制度

  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申诉。学院对考生申诉问题及时受理并予以反馈。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4.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他

  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和学院发布的信息。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由考生本人登录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下载复试通知书。

  本办法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咨询电话:020-87113401

  信访电话:020-87113401(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020-87110195(学校纪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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