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郑州大学在职法学博士报名条件
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近年来,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专门人才。 目前,郑州大学学位点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11个门类51个一级学科;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8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1个临床法学专业博士学点和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口腔法学硕士、临床法学硕士、工程硕士(13个工程领域)7种专业硕士学位点,以及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授权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权;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6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1个一级省级重点学科,17个二级省级重点学科。
在职法学博士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在职法学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初试中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及相关专业课,并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所报考专业学术论文2篇;
7、现役军人考生,执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
8、提前攻博、硕博连读方式的报考条件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出类拔萃的我校在读优秀硕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