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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19年新疆财经大学全日制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在职博士招生网 时间:2019-02-25

  一、招生规模

  2019年新疆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点秋季招生,拟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15名(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二、培养方式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我校暂不招收非全日制在职博士研究生,所有专业均为全日制培养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教育部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国民教育系列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只有硕士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4.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现场报名时提交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在读非应届硕士毕业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除硕士培养学科为经济类(02)、管理类(12)外的考生均为跨学科门类报考,须至少公开发表一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六)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七)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委托、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自负。

  (八)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博士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形式,所有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方为有效。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5月15日。网址:请关注网上通知。

  2.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5月16-17日;现场报名地点: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外地考生可函报。报名费300元。

  (二)提交材料:

  1.《新疆财经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

  2.《新疆财经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推荐人须为正高级职称)。

  3.硕士学习期间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在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2份,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在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往届生提交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教育部指定机构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应届硕士生交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授予单位证明原件(1份,证明材料中须注明硕士录取类别、学制和毕业年月)、本科毕业证在学信网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教育部指定机构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境外获得学位证书者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科研成果统计表》、成果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硕士学位论文(各1份)。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本人公开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附刊载期刊原件和复印件)。

  (三)说明:

  1.以上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考生所提交的证件原件用于查验,复印件作为考生报考材料留我校研招办存档备查。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2.请考生报名前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取消录取资格。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考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进行补报。

  4.考生报考类别分为:

  ①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入学后必须将档案、工资关系等相关材料转入我校,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②定向就业:考生无须调转档案等相关材料,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入学前须与我校及委托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五、博士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9年5月18日-19日,具体详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英语(科目代码1001)或俄语(科目代码1002)。

  经济学一(科目代码200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经济学二(科目代码3001): 宏观经济学(占70%)、微观经济学(占30%)。

  3.初试方式:笔试,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19年5月19日-20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专业基础测试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及前沿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潜质测试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是否具有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是否具有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我校校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时间、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加试

  1.跨专业考生要求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加试时间:2019年5月20日

  3.加试方式:笔试,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

 

  六、博士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或工作实绩等,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包括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以及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公示。

 

  七、奖助体系

  1.奖助学金

  (1)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A) 助学金。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5000元/生·年,定向与委培生除外。

  (B) 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为30000元/生·年;自治区奖学金标准为15000元/生·年。

  (C) 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标准分别为10000元/生·年、7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

  (2)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给予受聘者“三助”酬金。其中助管岗位津贴4000-15000元·年;助教岗位津贴3000元·年;助研岗位津贴由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而定。

  2.项目资助。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学校资助的科研创新项目。每个项目资助2万元。

  3.未能三年按期毕业者不再享受奖助学金。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北京中路449号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 编:8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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