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央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育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健全覆盖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对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予以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升奖助学金标准
(一)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并提高奖励标准。自 2024 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由每年 6 万名增加至 12 万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 8000 元提升至 10000 元。
(二)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从 2024 年开始,把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 5000 元提高到 6000 元。
(三)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自 2024 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但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 3300 元提高到 3700 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 2500 元至 5000 元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 2 至 3 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均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 3300 元提高到 3700 元。
(四)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 2024 年起,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由每年 4.5 万名增加到 9 万名,其中硕士生由 3.5 万名增加到 7 万名,博士生由 1 万名增加到 2 万名。
(五)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持标准。自 2025 年起,提高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中央财政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 8000 元提高到 10000 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 10000 元提高到 12000 元。中央高校依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范围、等级以及奖励标准(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最高不超过硕士生每生每年 20000 元、博士生每生每年 30000 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向拔尖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学术型研究生倾斜。各地可依据本次调整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地方财政对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政策。
二、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
(一)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 2025 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 2000 元提高到 23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在 1200 元至 3500 元的范围内确定,可分为 2 至 3 档。
(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并提高资助标准。从 2025 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的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六盘山区等 11 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 2000 元提高到 23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 1200 元至 3500 元的范围内确定,可分为 2 至 3 档。
三、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及时分配下达新增名额和奖励资助资金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础工作。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及学校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修订本地本校的奖助学金政策,加大政策落实落地力度。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学生人数、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做好 2024 年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的增补工作。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本次政策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渠道和分担方式共同承担。各地要依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的相关要求,统筹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应承担的资金,及时下达预算,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资助成效。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调整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校和学生对政策应知尽知,切实打通政策落地的 “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资助育人水平。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